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依据《辽宁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10款“扰乱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课堂上有吃东西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辱骂、殴打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给正常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化环学院条例解释及补充规定如下:
1. 完善此条例实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强化学生课堂纪律。学院决定加强全院学生课堂纪律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促进学习风气的转化和优良学风的形成,达到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目的。
2. 学生应专心听讲,避免出现与课堂学习无关或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服从课堂管理,积极配合老师教学活动的开展,是大学生尊重教师、遵从大多数人受教育权益的基本道德修养表现。
3. 不得在课堂上进餐、吃零食、嚼口香糖等。累计3次给予通报批评1次。
4. 除教师允许学生使用通讯设备等进行教学互动外,学生手机一律关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如果上课期间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累计3次或使用时间超10分钟,给予通报批评1次。
5. 教师授课时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准谈论无关课堂内容话题,不允许戴耳机听音乐。教师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口头警告后仍不安静故意干扰课堂秩序的学生或累计3次发现在课堂上喧燥者给予通报批评1次。
6. 迟到、早退累计3次给予通报批评1次。
7. 不服从教师课堂管理,以言语、肢体动作顶撞教师者给予警告1次。
8. 为展现大学生风采,倡导下课后及时带走座位上的垃圾。
9. 通报批评2次者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学期内受2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提请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10. 有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入党和称号评定,评定奖学金下调一级。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请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务必宣传到位,使各班级学生充分理解本规定精神,以便认真执行。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