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准予毕业。
三、创新学分包括7个方面的学分:
1. 在各类专业期刊或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
2. 获得国家专利。
3. 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各种科技竞赛获奖。
4. 完成创新性实验(含实验室开放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5. 听取学术报告或完成专业文献综述报告。
6. 获得经学院认定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7. 其它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和活动。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标准
一、在各类专业期刊或报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第一作者获2学分,第二、三作者获1学分。
二、成功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不分排名);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第一申请人。获2学分。
三、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等获三等奖以上者,计2学分。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者计1学分;获三等奖者计0.5学分。同一类别竞赛得分不累计。
四、完成创新性实验(如参加课题组开放式实验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提供完整报告,团队成员每个项目可获得1学分,通过校级认定获得2学分。
五、听取2次学术报告填写学术报告记录表并经组织者签字后认定为0.5学分;完成专业文献综述报告(引用的参考文献应在15篇以上),计0.5学分。(此项最高0.5学分)。
六、获得经学院认定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每项1学分。
七、其它具有创新性的成果,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计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一、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工作由学院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员由院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院长任组长。教研室为创新学分组织实施的主体。
二、实施实验室开放,组织学术报告,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报告材料。
三、完善实验室条件,利于对学生全面开放和专业技能培养训练。
四、考虑到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学院组织的集中活动主要安排在学生的第六、七学期进行,创新学分在第六、七学期末各汇总一次,汇总后的具体得分情况整体对外公布。最终汇总在第八学期的第十周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创新学分工作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专业导师的主要工作之一。教研室在大学第二学期把学生分到导师名下,由导师指导完成创新学分。导师完成指导创新工作后,按学校规定计入工作量。
六、创新实验所需的经费可申请学校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部分低值易耗材料由学院解决。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