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大教函[2019]24号
关于2018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和《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规定》(附件2),决定对2018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将分学院验收和学校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 学院验收
由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2018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方式依据《关于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说明》(附件3)进行。分别形成详细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2、 学校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
二、上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上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各学院提交本学院《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和《结题评价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1份。
2、各国家级项目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一式1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及成果,结论与分析等)和项目相关资料。
3、各省级项目提交《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一式1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及成果,结论与分析等)和项目相关资料。
4、各校级项目项目提交《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6)一式1份、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及成果,结论与分析等)和项目相关资料附件。
每个级别的每个项目资料分别装档案袋。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规定》
附件3:关于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说明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价表
附件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6: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7: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