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课程设计教学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本学期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课程设计教学评估工作于第九周进行,请各学院于第八周前完成自评工作。本次课程设计评估,由学校组织专家组以集中的方式进行。
2、课程设计教学评估的对象是我校本科各专业所设置的各类课程设计,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上学期末和本学期初已完成的课程设计。
3、课程设计教学评估依据《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由学校组成专家组通过抽查部分学生课程设计、查看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等方式进行。
4、请有关院系于4月29日之前将自评报告、被抽查的学生课程设计、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教学质量评估处。自评报告要总体概述本院系的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并针对评估指标体系所列的主要观测点进行自我评价,支撑材料要按观测点进行支撑;专家组抽查的课程及学生班级另行通知。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课程设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教学质量评估处
教务处
2010年4月13日